贾启华律师,北京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区面临着老楼的拆迁改造工程。随着拆迁的进行,伴随着一系列的拆迁问题也随之而来。要进行楼房拆迁工作,是需要办理一定手续才能进行的,那么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下面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楼房拆迁定义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楼房拆迁的手续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根据辽宁省改办发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调解/听证。
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
申请强制拆迁。
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以上就是楼房拆迁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资料。楼房拆迁关系到居民的住所,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在进行楼房拆迁时相关拆迁手续一定要齐全,且做好民众的的安抚工作,不得已不得强行拆迁。如遇强拆问题,可以进行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
一、城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位方案应该包括的内容是征收的范围、征收时间、补偿标准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等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等。
3、补偿方式、金额和时间。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至于补偿的时间,一般应在拆迁前一次性补偿。
4、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安置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的。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8、违约。对拆迁人来说,违约主要是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和超过过渡期限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承担的方式一般是支付违约金。
拆迁机构拆迁建筑时是不能进行强制拆迁的,但是如果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拆迁的和行政机关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拆迁的除外,对于拆迁的居民的房屋的补偿一般是要多于非居住性的建筑的,一般要补偿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偿费、误工费、拆迁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