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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异议可起诉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http://zmcqlawbj.maxlaw.cn/

  新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异议可起诉
  独家博客:北大五学者之沈岿谈《拆迁条例》的修改
  前天,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简称新条例)的修改意见。比起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
  昨日,重庆社科院法学所丁新正研究员在解读这些亮点时说,拟新增的亮点凸显出法治的进步,比较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亮点1
  拆迁中拟先补偿再拆迁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这样做对被拆迁人有何好处?
  丁新正:目前,我市还没有明文规定补偿的先后顺序,拆迁中先斩后奏的事情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实行先补偿再拆迁,被拆迁人将有更多谈判筹码和选择余地。
  记者:会不会因此出现更多“钉子户”?
  丁新正: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私权)时,如何限制私权滥用也很重要。目前,在我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迁中,个别被拆迁人的要价超过市场价两三倍,有的动辄就要求赔五十万、上百万元,有关方面应当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亮点2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此举的作用何在?
  丁新正:这有利于相关人员集中精力,更专业地解决拆迁方面的问题;也有利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同时防止有关部门推诿塞责。
  亮点3
  拟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
  记者:修公园或建酒店,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面前,补偿是否会出现差异?如何防止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损害被拆迁人权益?
  丁新正:补偿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地块的用途,开发前就有公示,市民可以监督。同时,市民可去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有变更,可向规划部门投诉。如果违法变更,利害关系人还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担责。
  记者:专家们现在研究探讨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问题,那如何维护集体土地上村民的合法权益?
  丁新正: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组治理比较混乱,村干部“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村民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建议学习河南“4+2”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亮点4
  被拆迁人不满意可以起诉
  记者:采取这种途径维护权益的人多吗?
  丁新正:现在的拆迁中,被拆迁人因为不满意而采取诉讼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的比例较少。新条例若明确此途径,发生在拆迁领域的维权行为将更加合理、有序。
  县长动员棚户区拆迁 告诫居民“勿以卵击石”
  黑龙江省东宁县号称该省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在连续多年大规模拆迁的基础上,又在今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
  据了解,在东宁“拆迁大跃进”背后,却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而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也同时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今年5月11日,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介绍,“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钉子户”: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据东方早报)
  背景1
  今年7月13日至9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进行了专项评议及满意度测评,结论是“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落实‘314’总体部署的重大举措之一,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是满意和拥护的”。
  16万户居民告别危旧房
  补偿安置政策解决后顾之忧农转非人员办养老保险
  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有关人士说,从2008年起,我市3年内要完成786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5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具体拆迁时序和计划是:2008年侧重市民居住密集区域、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城市重要干道、节点区域,计划拆迁230万平方米;2009年是集中攻坚阶段,计划拆迁 400万平方米;2010年主要是收尾阶段,计划拆迁15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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