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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http://zmcqlawbj.maxlaw.cn/

  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夏玛勒巴格片区,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物流园区,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公布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构成比例27%:73%,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同一区片内以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准,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根据(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分类标准,林地设定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及其它林地调节系数,牧草地设置天然牧草地调节系数。

  三、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组织征地报批且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补偿标准执行的,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和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市政办〔2020〕36号)规定执行。

  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顺利实施。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次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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