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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征地拆迁文件一个没公布?被征收人如何获取这些信息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     http://zmcqlawbj.maxlaw.cn/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农民老百姓自身利益的大型活动,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利益。所以,关于征地拆迁,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要求,有很严格的征收程序,无论征收主体是谁,征收目的是什么,相关部门都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依法实施征收工作。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将所有的征收程序都落实到位,补偿落实到位之后,才可以开展正式的征收工作。只不过,从具体的征收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常常是“东一榔头,西一榔头”征收程序颠倒,又或者是什么法定程序也没有履行,就强行占用土地,强制拆除房屋。近日,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李某是陕西西安市的一位村民,在两年前,当地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了自己家三亩多的土地,当时征收的具体情况、信息是由村委会口头转达,没有具体的文件,而且直至征收工作正式开始,李某也没有见到过涉及自身利益相关的文件,比如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土地现状调查表、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过了一段时间,村委会就直接要求李某去村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实践征收中并不少见,虽然法律法规上对征地折迁有着严格的规定,绝大多数征收方在征收中,也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征收工作,但还是有极个别的征收方踩着法律的底线实施,依法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补偿安置权等,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公告至少十个工作日,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另外,在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结束后,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完成这两项工作以后,接下来就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范围所在的乡(镇)、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能少于三十日。

  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最基本的征地工作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在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将征地批文进行公布,同时还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事项。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表以及征地批复、征地公告等文件都是必须要有的,如果没有那说明此次征地行为不合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公布这些文件时,咱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做呢?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要马上获取这些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我们便可以找到征收方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获取这些征地文件的办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线上的方式。

  线上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具体的征地信息,比如被征收人可以在“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或是地方自然资源厅网站上,通过关键词,查找征地信息。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市、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大家只要在网页上或是手机上搜索“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或是“地方自然资源部”网站,就可以查看自己家究竟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究竟征收了多少土地等。

  第二种是线下的方式。

  线下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材料,也就是向当地人民政府邮寄材料,要求他们予以公开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文件,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大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征地拆迁材料时,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先提前了解其程序,以及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时应当要注意哪些细节,具体指申请书中的内容等等。如果文件格式不正确,或是提交程序不符合规定,甚至是内容不明确,包括想要获取哪些材料并没有说明,那此时,你的申请就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驳回。

  所以,在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做足了准备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另外,该条例中还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也就是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应当要明确自己想要获取哪些材料,这些材料要以哪种方式公开,是想要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公开,还是想要在网站上公开等均需要说明,同时,申请书中还必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这是最基本的。

  当然了,被征收人自己弄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很多的漏洞,格式不正确,内容不明确等都是时常发生的事。不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应当要进行指导和说明,告知被征收人哪里有问题,应该怎么弄等,有关部门不能就放置一旁不管,这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征地拆迁中,征地文件是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倘若不公开,被征收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但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建议被征收人尽量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这样不仅可以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案件,还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地获得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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