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政府在安置房买卖的规定上一定要考虑到每个角色的权益,不要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政府安置房买卖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1、产权:安置房一般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交易时间限制:安置房在交易年限上都有限制,一般规定安置房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3、交易风险:由于安置房存在的诸多交易限制,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就会大一些,安置房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就算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如果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4、质量区别:商品房的质量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大的问题,但是由于安置房的建筑利润被限制,所以在用工用料上会差一些,安置房绿化、基础设施等,也比不上商品房。